外籍看護申請流程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資格認定:
一. 被看護者符合以下情形者,得採多元認定方式,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
- 使用長照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者
-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 (CDR量表≧1)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特定身心障礙項目特定等級以上者。
二. 開立診斷證明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八十歲,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者 (巴氏量表最高不得超過35分)。
- 被看護者年齡滿八十歲以上未滿八十五歲,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巴氏量表為60分以下)或全日照護需要。
- 年齡滿八十五歲以上,認定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者 (巴氏量表有任一項目失能者)。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 等級 |
1.平衡機能障礙 (ICD診斷代碼:03) | 重度 |
2.智能障礙 (ICD診斷代碼:06) | 重度 |
3.植物人 (ICD診斷代碼:09) | 重度 |
4.失智症 (ICD診斷代碼:10) | 輕度 |
5.自閉症 (ICD診斷代碼:11) | 重度 |
6.染色體異常 (ICD診斷代碼:16) | 重度 |
7.先天代謝異常 (ICD診斷代碼:16) | 重度 |
8.其他先天缺陷 (ICD診斷代碼:16) | 重度 |
9.精神病 (ICD診斷代碼:12) | 重度 |
10.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是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 (ICD診斷代碼:05) | 重度 |
11.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 (ICD診斷代碼:15) | 重度 |
12.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 (ICD診斷代碼:07) | 重度 |
13.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 (ICD診斷代碼:07) | 中度 |
14.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列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ICD診斷代碼:13) | 重度 |
同1受照顧者聘請2名外籍家庭看護工之條件
- 植物人。
- 巴氏量表評分為零分,且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
申請人資格
- 被看護人之配偶。
- 被看護人之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 被看護人之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侄等。
- 被看護人之二親等以內之姻親,如婆媳、翁婿、祖父母與孫媳婦(女婿)等。
- 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得以病患本人為申請人。
應備文件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 被看護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 被看護人病症暨失能診斷書影本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多元認定免評者則提供其相關文件)。
入境後聘僱費用:
【雇主每月負擔部份-113年度】
項目 | 外籍看護工 | 備註 |
薪資 | 20,000 (1天667元) |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
加班費 | 2,668/月 (4天) 3,335/月 (5天) | 一個月周日不休假津貼 |
就業安定費 | 2,000/月 | 勞動部寄送繳費單/三個月一次 |
健保費 | 1,329/月 | 依投保薪資計算/每個月一次 |
職災保險 | 49元/月 | 勞保局寄送繳費單/三個月一次 |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 26,046元(4週)/26,713元(5週) | 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
期滿回程機票 | 約NT$ 9,000 | 外傭工作期滿離境時才須給付,實際票價以開票當時之價格為準。 |
【移工負擔部份-113年度】
項目 | 家庭看護 | 備註 |
健保費 | 426元/月 | |
體檢費 | 2,000元/次 | 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衛生署指定醫院) |
居留證費 | 1,000元/年 | (入出國及移民署) |
服務費 | 第一年 1,800/月 第二年 1,700/月 第三年 1,500/月 |
引進服務流程
入境前
- 資格確認、簽立委任合約
- 招募文件申辦
- 面試媒合人選
- 辦事處認證
- 文件寄出國外
- 辦理護照ID
- 國外體檢
- 海外受訓
- 申請來台簽證
- 安排入境機票劃位
- 入境桃園機場(機場關懷中心)
入境後
- 入境後政府一站式中心2夜
- 接送入境體檢
- 送工到府上
- 辦理勞健保
- 辦理居留證
- 安排定期體檢(6、18、30個月)
- 辦理重新招募
- 辦理續聘/返國手續
- 國稅局完稅
- 送機返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