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看護工申請流程
申辦條件
-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申聘外籍機構看護人數計算標準:
-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聘僱1人。
- 護理之家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 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顧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規模床數每五床聘僱一名。
*前項申請外籍機構看護工人數,除醫院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外,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合計人數。
申請外籍機構看護工應備文件
養護(社福)機構 | 護理之家(醫院)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
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名冊 (經當地主管機關驗章) | 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
本國看護工名冊 | |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明影本 |
入境後聘僱費用:
【雇主每月負擔部份-113年度】
項目 | 機構看護工 | 備註 |
薪資 | 27,470/月 |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
就業安定費 | 2,000/月 | 勞動部寄送繳費單/三個月一次 |
健保費 | 1,329/月 | 依投保薪資計算/每個月一次 |
勞保費 | 2,115元/月 | 勞保局寄送繳費單/三個月一次 |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 32,914元 (不含加班費) | 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
期滿回程機票 | 約NT$ 9,000 | 工作期滿離境時才須給付,實際票價以開票當時之價格為準。 |
【移工負擔部份-113年度】
項目 | 機構看護工 | 備註 |
健保費 | 426元/月 | |
勞保費 | 604元/月 |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604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
體檢費 | 2,000元/次 | 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衛生署指定醫院) |
居留證費 | 1,000元/年 | (入出國及移民署) |
服務費 | 第一年 1,800/月 第二年 1,700/月 第三年 1,500/月 |
引進服務流程
入境前
- 資格確認、簽立委任合約
- 招募文件申辦
- 面試媒合人選
- 辦事處認證
- 文件寄出國外
- 辦理護照ID
- 國外體檢
- 海外受訓
- 申請來台簽證
- 安排入境機票劃位
- 入境桃園機場(機場關懷中心)
入境後
- 入境機場關懷講習
- 接送入境體檢
- 送工到貴公司
- 辦理勞健保
- 辦理居留證
- 安排定期體檢(6、18、30個月)
- 辦理重新招募
- 辦理續聘/返國手續
- 國稅局完稅
- 送機返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