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專線
機構看護工申請流程
申辦條件
  1.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2.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3.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申聘外籍機構看護人數計算標準:
  1.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聘僱1人。
  2. 護理之家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3. 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顧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4.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規模床數每五床聘僱一名。
    *前項申請外籍機構看護工人數,除醫院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外,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合計人數。
申請外籍機構看護工應備文件
養護(社福)機構 護理之家(醫院)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名冊 (經當地主管機關驗章) 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本國看護工名冊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明影本
入境後聘僱費用:
【雇主每月負擔部份-113年度】
項目 機構看護工 備註
薪資 27,470/月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就業安定費 2,000/月 勞動部寄送繳費單/三個月一次
健保費 1,329/月 依投保薪資計算/每個月一次
勞保費 2,115元/月 勞保局寄送繳費單/三個月一次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32,914元 (不含加班費) 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期滿回程機票 約NT$ 9,000 工作期滿離境時才須給付,實際票價以開票當時之價格為準。
【移工負擔部份-113年度】
項目 機構看護工 備註
健保費 426元/月  
勞保費 604元/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604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體檢費 2,000元/次 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衛生署指定醫院)
居留證費 1,000元/年 (入出國及移民署)
服務費 第一年 1,800/月
第二年 1,700/月
第三年 1,500/月
 
引進服務流程
入境前
  1. 資格確認、簽立委任合約
  2. 招募文件申辦
  3. 面試媒合人選
  4. 辦事處認證
  5. 文件寄出國外
  6. 辦理護照ID
  7. 國外體檢
  8. 海外受訓
  9. 申請來台簽證
  10. 安排入境機票劃位
  11. 入境桃園機場(機場關懷中心)
入境後
  1. 入境機場關懷講習
  2. 接送入境體檢
  3. 送工到貴公司
  4. 辦理勞健保
  5. 辦理居留證
  6. 安排定期體檢(6、18、30個月)
  7. 辦理重新招募
  8. 辦理續聘/返國手續
  9. 國稅局完稅
  10. 送機返國
機構看護工